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文件、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进行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商会执鉴〔2004〕02号)文件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文件精神,逐步实行"淡化职称,强化职业资格",加速实行我国经营管理人才持证上岗,实现与国际标准顺利接轨。现就2007年度我省经营管理人员经营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有志于从事经营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条件:
高级经营师: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持中级资格证书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高级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五年;
2、获硕士、博士学位,现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
3、现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经营管理者。
经营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
1、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2、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二年;
3、取得高级工证书,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二年;
4、取得初级资格证书,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二年。
助理经营师:具备高中以上(含职高、中专、技校)学历者,可以参加助理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报名申请,可以参加全国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的培训及考前辅导。考评成绩合格者,由地方培训机构根据条件进行申报,再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全国经营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颁发证书。证书电子注册,全国范围有效。
三、全国经营师执业资格认证包括培训、考评、认证三个阶段:
1、培训阶段:
培训课时:助理经营师约76课时;中级经营师约104课时;高级经营师约136课时。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2、考评阶段:考评是为评审提供依据的重要方式,是保证评审质量的重要一环。考评的内容主要有下列两个方面:(1)、工作业绩报告;(2)、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
3、认证阶段:根据培训考评要求,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论文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工作业绩、经营能力占总成绩的30%。
四、师资安排:
1、各大专院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业授课教师;
2、拥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学术界权威人士。
报名时间:2007年2月1日———6月30日
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每隔一周上课)。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助理1200元/每人、中级2800元/每人、高级5800元/每人(含培训费、教材费、教务费、考务费、论文指导与答辩费、评审费等)收取。认证费助理380元/每人、中级980元/每人、高级1680元/每人。
六、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和二寸免冠彩照9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所有证书均需准备原件(核对)及复印件。报名费100元/每人。
2、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好《经营师综合评审呈报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申报资格后,合格者发通知,办理申报手续。
全国经营师评审委员会福建省考评管理中心2007.01.23
2007年2月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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